勞動部函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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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函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」

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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