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、自主檢核表、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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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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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、自主檢核表、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

1.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部分,應填具推薦表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,併同檢附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會議紀錄影本,報送本局審查後,轉送承辦單位。
2.各校(園)薦報資料請備妥紙本1式4份(含自主檢核表、推薦表、會議紀錄影本、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)及電子光碟1份。
收件日期: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(郵戳為憑,逾時不予受理)
本活動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,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,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,電話:(049)2332110轉1322,或教育局人事室趙永君先生,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2708;相關表件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頁(https://www.chsh.ntct.edu.tw)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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