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行政總處函以,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活動宣導

:::

人事行政總處函以,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

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瀏覽數:

登入
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