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、喪葬補助規定,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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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、喪葬補助規定,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

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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