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訂定「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」,自114年10月2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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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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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訂定「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」,自114年10月2日生效

一、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7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二、請各機關學校就符合旨揭注意事項之發給規定者,於115年2月6日一次發給114年年終工作獎金。

(新北市政府114.10.08新北府人給字第1142014116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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